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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5-06-19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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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两名有家室男女,打工期间陡生情愫同居生子,被举报后一审犯重婚罪均被判刑。6月16日,此案二审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捉双——女子奔赴千里撬门发现桌上留有“爱上你是我的错”男子姓罗,今年48岁,女子姓闫,比他大4岁,两人均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罗某的妻子罗女士介绍说,她和丈夫系邻村人,当年经人介绍相识,“我俩是闪婚,从见面到结婚只有20多天,2002年春节前领了结婚证并了酒席,2004年儿子出生。”她称,丈夫是上门女婿,身份证上姓罗,按老家当时的风俗,上门后须改名换姓,于是他取了个刘X的名字对外称呼。罗女士还说,她家和女子闫某家挨得很近,开车只需几分钟,两人从小就认识,后来闫某嫁给了一名王姓男子,“他俩育有两儿子,现在都是20多岁。”罗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07年上半年她与丈夫在北京打工期间发生矛盾,丈夫一怒之下去了河北省唐山市打工。她说,2009年4月份的一天,在老家的她突然听人说丈夫在唐山与闫某同居在一起,而且闫某已经怀孕,于是她从通江县老家来到唐山寻夫。她回忆说,同年5月1日中午,她在唐山找到丈夫打工的工地,得知丈夫和闫某住在工地食堂隔壁,“后来才知道,我前往食堂时曾路过他俩门口,但我没注意到他们,他们则看到了我。”罗女士说,当她从食堂往回走时,看见丈夫和闫某两人锁门就跑,她找来一根钢筋把门撬开,发现桌上的饭菜还没有吃完,一张纸上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落款是闫某的名字,正在此时丈夫罗某返回,两人打了起来,“自那次打架之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俩。”报警——举报8年后警方立案侦查,检方以涉嫌重婚罪对两人提起公诉罗女士说,2010年她到通江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称丈夫涉嫌重婚罪,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后来我又向通江县公安局报警,也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罗女士后来得知,丈夫和闫某于2010年9月育有一子,随后她不断持续举报,无果。2018年5月19日,在外打工的罗女士委托父亲向通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报警,称丈夫罗某涉嫌重婚罪。同年6月19日,通江县公安局给她父亲出具的一份立案告知书称,罗某涉嫌重婚一案,该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需立案侦查,决定立案。同年12月12日,该局对罗某取保候审,2024年8月10日,该局对闫某涉嫌重婚案立案侦查,2025年5月26日,对她取保候审。通江县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左右,闫某与男子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二子,2016年2月22日离婚,2009年罗某和闫某在彼此都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从当年至2024年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检方认为罗某和闫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闫某离婚后明知罗某未解除婚姻关系仍与他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陵
相亲现场,女生立规矩:婚前不发生关系。男生反问:那婚前你也别花我一分钱,可以吗?女生:那不行。男生:彩礼等婚后生完孩子再给?女生急了:绝对不行!我的保障谁负责?男生:那我的保障呢?女生:你一个男人要什么保障?男生怼回去:你要尊严要保障要花钱要待遇,那你还要脸吗?女生脸都绿了,哑口无言。怼得漂亮!你啥都要,啥都不给,凭什么?婚姻是双向的,不是单方面索取。别用“你是男人”当借口,男人也是人,也有权利。这女生,不是来找对象的,是来找冤大头的。这样的婚,不结也罢。网友表示:女:我和我的前几个男友都发生了关系,但只是玩玩而已。现在我和你是认识的,所以婚前咱俩不能发生关系。几年前相亲过一个女教师,父母大学老师,对我有好感但我感觉她大小姐脾气而且我面临失业感觉不合适,这是唯一一个要我钱的相亲对象。以前我也不在意异性学历,现在发现文化程度越高的家庭家教越好。“女生瞬间脸都绿了,全程哑口无言。”也就意味着相亲见面的彻底结束各回各家一别两宽再也不见。矫枉过正了吧。难道“婚前发生关系”,要变成“理所当然”了?如果谈恋爱时,“不花男方的钱”也变成“政治正确”了,那遵循这个“道德绑架”的恋爱,估计也会是“凉”的多。可以说钱,也不回避谈性,男的不太抠,女的不太矜持,这才是正常的交往。只强调女性的权利,保障,那男人一个人过算了。抛弃了中国人传统的婚姻伦理道德,现代人的婚恋观奇葩可笑,全是买卖式的交易,让人心疼! 
西米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