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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闲聊杂谈
创建于:2026-04-09 2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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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娜遇害真相曝光,闺蜜设局540万赎金,三个教训人人都该记住。真相的残忍程度,超出所有人想象。家属变卖房产凑了80万美元赎金,约合540万人民币,钱打过去了,人早没了。绑匪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留活口,理由简单到发指,她看到了我们的脸。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作案链条。设局的不是别人,是她信任了几个月的闺蜜。今天把这个案子掰开,不是为了消费逝者,是因为这套猎杀剧本至今还在东南亚运转,下一个目标,可能正在某个人的微信里聊着天。先看这个局,精密得像一部犯罪教科书。猎人叫李一菲,对外人设是富二代名媛。她花了几个月时间接近雅典娜,陪聊、交心、以姐妹相称,信任培养到位之后,2023年5月底抛出诱饵,失恋了,陪我去菲律宾散散心,顺便拍组写真。最毒的是节奏。她让雅典娜先独自登机,飞机一起飞,她发条消息,临时有事去不了了。人已经在天上,退无可退。而雅典娜的航班号、落地时间,早就被她转手发给了马尼拉的绑架团伙。6月16日,飞机落地,人刚出机场就被控制,手机证件全部没收。然后是勒索剧本。绑匪用雅典娜的账号发消息,编造她欠下巨额赌债的谎言,拿着她的声音和照片逼家属转账。钱到手,撕票,抛尸。为了拖延侦查,团伙继续运营她的社交账号,制造她还活着、被卖进园区的假象,硬生生把案子拖了三年。主犯刘瀚文,1980年生,山东人,揣着多国假身份证,在菲律宾策划了十多起绑架撕票案,受害者里有医疗企业高管,有美籍华人,单笔赎金最高要到过2500万。这伙人不管你交不交钱,结局都一样。这不是绑架勒索,这是杀人灭口的流水线。
星野
“淘天购”商标被判无效,惊动最高院B淘天购商标大案终审在即:2016年注册的商标,为何撞上淘宝天猫就"无效"了?最近电商圈一桩商标拉锯案走到了终局关口——"淘天购"商标争议。这件案子的戏剧性在于:一方是2016年就注册成功的老牌商标持有人,另一方是2023年才正式定名的"淘天集团"。先注册的商标,反而被后成立的巨头一路打到无效,如今案件已经走完一审、二审,商标处于无效状态,持有人山西晋根堂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最终结果即将揭晓。这件案子到底谁占理?"淘天购"三个字究竟有没有侵权"淘宝""天猫"?我们用通俗的话把专业问题讲清楚。B一、先梳理时间线:谁先谁后,一目了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淘天购2016年就注册了,淘天集团2023年才出来,怎么反而告前者侵权?"这也是本案最具争议的地方。完整时间线如下:2015年11月:山西晋根堂申请"淘天购"商标2016年12月:"淘天购"商标正式核准注册,涵盖第9类、35类、42类等多个类别,其中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和42类(网站服务)是电商核心类别2018年起:晋根堂陆续上线淘天购APP、小程序,主打县域本地生活服务2023年4月:阿里巴巴组织架构调整,淘宝与天猫整合为"淘宝天猫商业集团",简称"淘天集团";同期成立淘天有限公司2023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晋根堂名下14件"淘天购"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4年:国知局作出裁定,宣告核心的35类、42类"淘天购"商标无效后续:晋根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6年7月前:晋根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处于审查阶段简单说:商标注册是晋根堂在先,但"淘宝""天猫"两个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远远早于"淘天购"。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商标法保护的不只是"注册时间",还有"在先知名度"和"混淆可能性"。B二、核心争议拆解:"淘天购"到底侵不侵权?本案本质上是一个商标近似+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问题,我们拆成三个问题来讲。B1."淘天购"和"淘宝""天猫"长得像吗?从文字上看,"淘天购"三个字分别取自"淘宝"的"淘"和"天猫"的"天",再加一个"购"字。国知局和两审法院认定近似的逻辑是:"淘宝""天猫"在电商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公众看到"淘"字打头、"天"字居中的电商品牌,很容易联想到阿里系"购"字是电商行业通用词(购物、网购),显著性弱,区分作用有限整体呼叫、视觉印象上,"淘天购"与"淘宝""天猫"组合形成的"淘天"系列标识存在关联关系,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阿里旗下平台或者合作品牌打个比方:如果肯德基已经家喻户晓,有人注册"肯麦基"做快餐,虽然三个字都不完全一样,但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这是不是肯德基和麦当劳合作品牌"的错觉,这就是混淆可能性。B2.晋根堂的反驳理由站得住脚吗?晋根堂一方的核心抗辩主要有三点:第一,"我注册在先,你淘天集团成立在后"。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确实,"淘天购"2016年就注册了,"淘天集团"2023年才定名。但阿里的无效理由不是"你侵犯淘天集团商标",而是"你侵犯淘宝、天猫的商标权"。淘宝2003年成立,天猫2008年上线,知名度远早于2016年。所以法律上的"在先权利"是淘宝和天猫,不是淘天集团。第二,"淘'和'天'都是通用汉字,凭什么你家独占?"单个汉字确实不能独占,但特定组合在特定行业里产生的知名度和识别功能是受保护的。就像"苹果"是通用水果名,但用在手机上就属于苹果公司的专属识别符号。"淘"字在电商领域已经和阿里巴巴形成了极强的对应关系,这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第三,"我们做县域本地生活,和淘宝天猫不是一个赛道"。这涉及类似商品/服务判断。虽然具体业务形态有差异,但本质上都属于电子商务、在线购物平台服务范畴,消费者群体高度重合,因此被认定为类似服务。B3.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商标囤积本案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不正当抢注和商标囤积。国知局裁定中明确提到,晋根堂大量注册带有"淘"字的商标,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这一点在商标无效案件中权重非常高。一旦被认定有"批量抢注、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严格保护知名品牌。B三、为什么一审二审晋根堂都输了?从行政裁决到两审司法,结果高度一致,说明法院在以下几点上形成了共识:引证商标知名度极高。"淘宝""天猫"在电商领域属于头部品牌,相关公众认知度极强,其商标禁用权的保护范围相应更宽。诉争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淘天购"完整包含了"淘"和"天"两个识别性核心字,排列方式暗示了与"淘宝天猫"的关联。主观恶意难以洗脱。大量囤积"淘"字头商标的行为,让"独立创意、巧合撞车"的说法难以成立。混淆可能性客观存在。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用一句话总结法院的逻辑:你注册时,淘宝天猫已经是行业巨头;你选"淘天购"这个名字,很难说没有蹭热度的想法;实际用起来也确实容易让消费者搞混;再加上你注册了一堆"淘"字商标,所以无效是合理的。B四、最高法院再审,翻盘机会有多大?首先要说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不代表案件一定会进入实质审理。最高院会先审查再审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条件才会裁定提审或指令再审,不符合则直接驳回。从目前情况看,晋根堂要翻盘,必须在以下至少一点上取得突破: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比如能证明"淘天购"命名完全独立、与淘宝天猫无关联的创意证据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比如对商标近似判断标准、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适用存在偏差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客观来说,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最高院再审改判率并不高,尤其是在国知局+一审+二审结论一致的情况下。但本案因为涉及"注册在先vs知名在后"的时间错位问题,以及商标囤积认定的尺度问题,仍有一定的讨论空间。B五、这件案子给所有电商人的三点启示淘天购案不是孤例,它折射出电商行业商标布局的普遍痛点,值得每一位从业者重视:第一,起名别"傍大牌",侥幸心理代价大。创业初期图省事蹭热点、搭便车,可能短期获得流量,但品牌做大后随时面临被无效、被索赔的风险。一个真正能做大的品牌,首先得是一个"干净"的品牌。第二,注册早不等于绝对安全,还要看有没有人比你更有名。商标法不是纯粹的"先到先得",如果你的商标和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哪怕注册下来了,也可能被无效宣告。注册成功只是拿到了"入场券",不是"免死金牌"。第三,商标布局要和业务匹配,别盲目囤积。很多企业喜欢一注册就是几十上百件,以为越多越安全。但如果大量商标并不实际使用,反而可能被认定为"囤积商标",在争议案件中成为负面证据。好的商标布局是"精准够用",不是"多多益善"。淘天购案的最
闪烁星辰
2026年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将达到3.2亿人。3.2亿人是什么概念呢?我国总就业人口大概7.25亿,也就是说,44%的打工人,都脱离了传统用工体系,没有公司兜底社保、没有固定劳务保障,只能靠自己单打独斗、负重前行。所有风险、所有成本、所有不确定性,通通由个人全权承担。报告里有个细节容易被跳过:在青年灵活就业样本里,本科和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已经超过六成。也就是说,送外卖的、做直播的、接设计私单的、跑网约车的……一些在某些人眼中相对底层的工作,很多都是本科生在做了。我想也不需要数据来提醒我们,这些年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变化,大家应该或多或少都有所感知。举个例子,浙大前年开始,行政专员的岗位已经卷到了剑桥耶鲁硕士这种级别了,还都是没有编制的劳务派遣岗。这不是个人的失败,这是整个系统的错配。高等教育扩招了二十多年,培养了大量的高学历人才,但高端岗位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毕业生的增长速度。结果是:一边是大量高学历人才找不到匹配的工作,一边是相对低端的岗位被学历倒挂填充。我们这代人,抽到的是一张什么样的彩票呢?我们抽到的是:高等教育普及了,但文凭贬值了;经济发展了,但阶层固化了;机会变多了,但竞争也更激烈了。我们比父辈读了更多的书,见了更大的世界,却未必能过上比他们更好的生活。
观心空
为150块伊犁睡车事件里的王先生可算尝到社死、买卖黄了、弄不好还得进去因为150块钱的停车费,王先生从维权者变成了全网声讨的“敲诈嫌疑人”,不仅生意黄了,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场由小纠纷引发的商业信誉崩塌,给所有习惯“按闹分配”的人敲响警钟。王先生当时肯定觉得冤死了,我没住你的房,没睡你的床,没用水用电,就一片水泥地,凭什么收我150?他选择把遭遇发到网上,配上情绪化的文案,想让网友评评理,给酒店施压。按照以往的经验,只要带上“景区”“乱收费”“宰客”这些关键词,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曝光者,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会主动道歉退款,甚至赔一笔封口费。王先生或许就是这么想的,他觉得自己稳稳占据了道德高地。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酒店方面甩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闭嘴的说法。酒店方直接回应,没有避重就轻,也没有痛哭流涕道歉,而是非常强硬地指出,王先生不仅仅是在维权,他是在利用网络舆论对商家进行变相的威胁,要求酒店给出远超150块钱的赔偿,否则就不删视频,还要继续把事情闹大,让酒店彻底“出名”。这个说法一出来,舆论瞬间炸锅了,整个事情的性质直接从消费纠纷,滑向了刑事犯罪的边缘。咱们得好好聊聊这个性质是怎么变的,这里面的学问太大了,每一个做生意的人,或者哪怕只是经常在网上发声的人,都得把这根弦绷紧。维权和敲诈,中间隔着的,就是那条绝对不能踩的线。你作为一个消费者,觉得收费不合理,你曝光出来,要求商家道歉、退还多收的钱,这没有任何问题,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你在沟通的过程中,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发微信,明确或暗示性地表达出“你不给我多少钱,我就让你店开不下去”、“你不拿出几倍赔偿,我就天天发视频骂你,直到你倒闭”这种意思,那完了,证据一旦被对方固定下来,你手里的就不是尚方宝剑了,是回旋镖。网上那么多法律博主分析这个事儿的时候,反复提到《刑法》里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就是看你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强行索要财物。那150块钱本身,哪怕酒店真是在乱收费,也只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你可以投诉,可以举报,但你不能拿这个作为筹码,去逼迫对方用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来跟你“私了”。一旦坐实了这种沟通记录,王先生就是把屁股坐到了火山口上。
心修人